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平稳推进,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73.3%,就业率比上年总体提高5个百分点。出台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放宽毕业生择业期限,对暂时不能就业的毕业生,如3年内找到工作单位,教育厅按照规定给予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为毕业生保留人事及户口档案,2年内档案可保留在进行登记的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或由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户口可保留在原就读的学校,落实单位后,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大学生在基层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汁、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根据省委“十项行动”的要求,正在启动“村村大学生”行动,将连续3年,每年选派1 000名左右的大学生到乡(镇)、村工作。对自愿到省内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生源为大中城市的毕业生,其户口仍可落人生源所在城市原户口所在地,并由毕业生接收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自愿到黑龙江省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外省生源本科以上层次毕业生,由毕业生接收部门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三资、集体、乡镇、民办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就业,凡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代理人事档案;各级公安部门放宽了对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举办了以教育厅牵头、各有关高等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合办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11场,共有10万人次参加大会,各高校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举办了不同科类、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40余场,均收到了良好效果。认真落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教育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在大学毕业生中开展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要求,在大学生中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有近千名大学生踊跃报名,经选拔,有110名大学生被选派到西部省区服务。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省多数高校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并配备了专门人员,建立了一支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各高等学校发挥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动性和主导作用,培育新的就业生长点。黑龙江大学通过密切联系,建立长期、多方位的合作关系,选择一些毕业生的重点单位和行业部门,与单位建立“培养-实习-就业”“实习-考核-毕业”“培养-就业”等多种合作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多方位的合作关系。牡丹江大学、民办东方学院等学校也在这方面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探索。加强信息网建设,省教育厅开通了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 (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