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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高校首批特聘教授产生

  2003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修改和完善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将其岗位奖金由原定的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提高到10万元人民币。规定省属普通高校所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均可设置特聘教授岗位。通过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和高校推荐,经省教育厅组织的由院士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通过,已有8名博士、博士后和著名教授被省属高校聘为首批特聘教授,并签订了聘任合同,其中有6位是海外学子。 (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