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文化的支持和投入力度
200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14号文件),这是黑龙江省出台相关文化政策中支持力度最大、投入资金最多、主要扶持基层文化建设的一个政策性文件。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将文化建设的“五纳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文化事业的经常性投入,确保经费预算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突出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扶持重点,对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民族艺术、高雅艺术的创作和生产,对优秀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等等,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文化单位盘活现有资产,促进各种文化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通过资产重组,吸纳社会投资,实现优势互补。文件建立健全了送图书下乡、龙江剧发展工程、艺术创作生产、文化设施维修改造、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两馆”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2131”工程等文化专项引导补助资金,从2003年开始的5年中,每年新增资金1 000余万元,统筹安排,保证重点,规范管理,集中力量办大事。全省已有大兴安岭、伊春、双鸭山、鹤岗先后出台了文化经济政策,双鸭山、七台河、齐齐哈尔等一些地市解决了文化部门的剧团全额拨款、购书和文保经费、场所建设等问题,把“五纳入”的要求落在了实处。 (李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