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老年维权工作
2003年,哈尔滨市基本解决了老年人的老有所养问题。全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数达到38.3万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对低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优先实行“应保尽保”,从而使哈市特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农村“五保”老人供养率达35%。基本解决了老年人的老有所医问题。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人事、劳动、卫生等部门在部分社区积极推进和完善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截至6月末全市医疗参保职工人数已达到88.1万人(退休职工26.2万人),基本满足了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市卫生部门对70岁以上老年人就医挂号免费,市、区、县(市)级医院对老年人诊病、医药费用等给予一定优惠。医疗卫生部门在51个社区建立了卫生服务中心,在88个社区建立了卫生服务站,为20万户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提供了综合服务。基本解决了老龄事业资金投入问题。2001-2003年,市财政按老年人口每年每人2元的标准,向市老龄办每年划拨老龄事业经费200万元。同时,还将一定比例的社会福利基金和社会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福利彩票用于老龄事业的福利基金不得低于50%,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体育事业部分不得低于群众体育部分的30%。全市建立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及文化娱乐场所有3 297处,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体系,比较好地解决了为老服务问题。全市40多万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乘车、入园、就医、娱乐等13个方面不同程度地享受了优惠政策,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一定范围内也得到了优待。市政府投资2 000万元,购置了8 400平方米的“市老年活动中心”。 (高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