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根据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充分发挥打击、调节、管理的职能作用,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部署,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严格公正执法、科学规范管理、主动热情服务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大力纠正执法不公等问题,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一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破获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 864起,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 220起,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审判机关审结民商案件19万余件,涉案标的额150.5亿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部门受委托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2万余件。同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活动,评选出20个“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进一步优化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改善。 (吕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