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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改革

  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全面结束。按照中央批复的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完成了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拟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工作。省编办拟定和审核了省发改委等8个部门的“三定”方案,经批准后下发。提出了市(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调整的意见。积极推进了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对部分中直企业和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所涉及的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整。市(地)、县(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拟定了本级政府涉改部门“三定”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截至年底,省、市(地)、县(市)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上述改革贯彻了中央要求,坚持了精简的原则,着眼转变职能,较好地理顺了新组建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能分工。同时,各级编办已开始有计划地对部分政府部门的职能进行修订和完善。 (杨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