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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收案、结案、未结案均上升。全年全省法院收各类刑事案件36 525件,同比上升3.0%;审结36 496件,同比上升3.8%:结案率为98.3%,下降0.1个百分点。截至12月底,尚有未结案件619件,同比上升4.9%。
    1.一审案件
    全年全省法院共收刑事案件21 719件,同比下降5.O%;审结21 639件,下降4.5%;结案率为97.9%,下降0.4个百分点。刑事一审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仍是主要犯罪,渎职犯罪收案上升幅度较大。侵犯财产罪收案8 548件,同比下降9.7%,占刑事一审案件收案总数的39.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7 717件,下降4.6%,占35.5%;危害公共安全罪2 319件,上升4.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 516件,下降7.4%;贪污贿赂罪1 034件,上升6.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76件,下降9.3%;渎职罪198件,上升54.7%;危害国防利益罪6件,危害国家安全罪1件。各类犯罪收案依次是故意伤害罪5 361件,盗窃罪5 159件,抢劫罪2 146件,交通肇事罪1 722件,强奸罪958件。(2)经济犯罪案件收案上升。收经济犯罪案件1 650件,同比上升3.8%;审结1 646件,上升6.5%;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有罪人犯1 558人,上升6.2%。在收案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上升的有:金融诈骗犯罪案件69件,上升56.8%;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35件,上升40.0%;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68件,上升36.0%。下降的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件,下降66.7%;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109件,下降14.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7件,下降10.5%;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66件,下降2.9%。走私犯罪案件9件,与上年持平。在贪污贿赂案件收案中,除受贿外,其他犯罪案件均上升。受贿案件172件,下降2.8%:贪污案件568件,上升1 1.4%;挪用公款案件226件,上升1.3%;行贿案件50件,上升25.0%;私分国有资产案件1 1件,上升4,5倍。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中,职务侵占案件154件,下降16.8%;挪用资金案件82件,下降7.9%;挪用特定款物案件2件。(3)毒品犯罪案件略有上升。共收毒品犯罪案件171件,同比上升1.8%。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136件,下降9.3%;非法持有毒品犯罪21件,上升3.2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11件,与上年持平。(4)自诉案件下降,自诉人撤诉的占近六成。共收刑事自诉案件605件,同比下降4.1%,占刑事一审案件总数的2.8%。自诉案件中仍以伤害案件为主,收案509件,占自诉案件的84.1%;其次是侵占案件50件,重婚案件17件。审结自诉案件580件,下降82%。自诉案件结案中,以自诉人撤诉的居多,共346件,占59.7%;调解的89件,占15.3%;判决的87件,占15.0%;驳回自诉的31件,占5.3%。(5)判决人犯总数下降,适用缓刑和单处罚金刑人数上升幅度较大,重刑比例低于上年。全省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25 274人,同比下降2.3%。其中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5 290人,同比下降19.4%,占生效判决人数的20.9%,下降4.5个百分点;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9 543人,下降5.7%,占37.8%:判处缓刑的罪犯7 152人,上升12.0%,占28.3%;判处拘役的罪犯1 056人,上升0.3%;判处管制的罪犯679人,上升12.4%;判处单处罚金的罪犯1 004人,上升40.8%: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495人,上升40.6%;判处宣告无罪的55人,下降26.7%,其中公诉案件宣告无罪的46人。(6)无业人员、农民仍然是犯罪高发人群,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继续增多。在判处的有罪人犯中,无业人员13 125人,同比上升2.6%,占有罪人犯的52.0%;农民6 206人,下降12.4%,占24.6%;工人1 839人,下降19.2%,占7.3%;国家工作人员1 439人,上升l9.2%;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1 195人,上升14.1%;学生433人,上升37.0%;离退休人员、公司职员、军人及其他人员982人,下降8.2%。(7)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人数大幅度上升。在判处的有罪人犯中,共有县处级以上干部37人,比上年上升94.7%。其中,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以贪污贿赂为主,其中受贿罪的15人,占40.5%;贪污罪的7人,占18.9%;挪用公款罪的5人,占13.5%;私分国有资产罪的2人,行贿罪1人。(8)未成年人犯罪增加。全省共判处未成年罪犯2 081人,同比上升22.2%。其中,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369人,上升31.3%;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1 712人,上升20.4%。未成年犯罪多以侵犯财产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共有1 547人,占未成年罪犯的74.3%。在未成年罪犯中,判处5年以下刑罚的1 785人,占85.8%。
    2.二审案件
    收案、结案均下降,改判和发回重审所占比例上升。全年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共收刑事案件2 468件,同比下降4.6%,占刑事一审判决案件的12.2%。其中,收上诉案件2 382件,下降5.5%;收检察院抗诉案件86件,上升32.3%。审结2 514件,同比下降0.3%;结案率为95.5%,上升1.6个百分点。在结案中,维持原判的1 766件,占结案的70.2%,同比下降7.6个百分点;改判的341件436人,占结案的13.6%,上升4.4个百分点,其中因错误适用法律而改判的26人,因量刑不当而改判的269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改判的23人,因其他原因而被改判的118人;发回重审的281件,占结案的11.2%,上升2.4个百分点,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00件,因违反诉讼程序的50件,其他原因的31件;撤诉的102件,占结案的4.1%;调解及其他方式结案的22件,占结案的0.9%。截至12月底,尚有刑事二审未结案件118件,同比下降28.0%。
    3.再审案件
    收案下降,改判和发回重审所占比率较高。全年全省法院共收刑事再审案件237件,同比下降31.1%。其中,本院决定再审的151件,上级法院提审的40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32件,检察院抗诉的14件。审结再审案件236件,同比下降26.7%:结案率为85.5%,下降3.7个百分点。结案中,维持原判的84件,占结案的35.6%;改判的83件,占结案的35.1%;发回重审的30件,占12.7%;其他方式处理的39件,占16.5%。截至12月底,尚有刑事再审未结案件40件,同比上升2.6%。
    4.减刑人数增多,假释人数减少
    全年,全省法院共办理减刑11 562人,同比增加29.9%;办理假释204人,下降45.0%。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