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等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人大及代表联系制度,每半年向人大及代表报告工作并征求意见,邀请人大领导及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省院就“两风”建设、民事行政检察和全年检察工作情况,三次邀请省人大领导到省院视察;三次派员就有关检察工作征求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省院和各分市院与人大代表联系有专刊,电话有专线。对人大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逐一向提出意见的代表本人反馈落实情况。对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交办的16起案件,及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指定专人督办落实,定期督促检查,坚持每月向省人大内司委汇报案件办理情况,除近期交办的4起案件外,其余12件已全部办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矫季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