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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出台追究对超期羁押责任人的“暂行办法”

  省检察院经调查研究并征求相关各业务部门的意见,制定了《关于对超期羁押案件检察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该办法在明确责任追究的指导思想、种类及内容的同时,强化了责任追究程序。一是实行超期羁押案件备案制;二是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程序;三是降级、撤职处分程序。 (马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