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
2004年,下达了化肥出厂指导价格,进—步明确大庆化肥厂和省定价范围内的尿素出厂指导价基准价为1 400元/吨,上下浮动幅度为10%,复合肥及小肥种的上下浮动幅度控制在5%。4月1日后,下调了进口磷酸二铵口岸至省内铁路第一到站的批发指导价格,即由每吨2 500元降到2 457元,同时取消了3%的上浮幅度,使进口磷酸二铵的批发指导价每吨降低118元。对农药、农膜和化肥批发、零售环节实行了差率控制。明确规定批发企业差率按进价计算不得高于3%,零售企业差率按进价计算不得高于1%。为防止层层倒肥,加重农民负担,下发文件明令禁止同城两次批发,各生产经营企业价格变动间隔不得少于5日,每次上调价格的幅度要控制在1%以内。按照全年化肥需求量约280万吨计算,2004年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共为农民减少支出1.7亿元。 (于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