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2004年,组织全省13个市(地)审计机关对20个县(市、区)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其中国定贫困县3个,省定贫困县1个。共审计农口部门101个,延伸审计单位191个,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5亿元。上年上级计划投入20个县(市)财政支农资金86 161万元,实际到位8.6亿元。其中:农业支出投入1.8亿元,林业支出投入0.7亿元,水利和气象支出投入0.7亿元,科技三项费投入160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投入0.8亿元,水利国债专项资金投入1.4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投入2.9亿元。上年20个县(市)级财政投入支农资金2.4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投入支农资金2亿元,预算外投入支农资金0.2亿元,基金投入支农资金0.1亿元。主要问题及原因:(1)分配、拨付方面。一是7个县(市)财政预算挤占挪用上级拨入财政支农资金,致使上级财政对农业投入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原因是上级财政往来结算扣款,造成县级财政资金缺口导致占用;部分县(市)领导对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之财政财力紧张,为保工资等项开支,占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二是17个县(市)财政滞拨支农专项资金1亿多元,导致财政支农资金所涉及的项目无法按期完成。原因是部分县(市)财政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制定的拨款规定,有的借口按工程形象进度拨款,但又无工程资金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验收单,造成滞拨。三是7个县(市)虚列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导致决算不实。原因是现行的财政级次为“五级财政”,财政支农资金逐级下拨,资金在途时间长,大部分资金到县级财政时正值财政决算,此时即使县财政将资金拨到项目单位,冬季也无法施工,因而导致财政虚列。四是1 1个县(市)配套资金未到位,致使项目建设无法达到设计要求。原因主要是各级财政财力紧张,造成应配套资金匹配不足或无财力配套。五是4个县(市)涉农收入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导致财政收支盘子不真实。原因是财政部门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林业下放前收取的育林基金,由林业按比例上缴省主管部门,再由省安排返回一部分经费。林业下放地方后,地方财政承担了林业上缴基数,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无力安排林业支出,林业支出由林业局自己解决未与财政分配体制接轨,仍维持林业自收自支的管理模式。(2)使用和管理方面。问题是农口部门和用款单位挤占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7个县(市)农口部门用不合规票据核销财政支农工程款,9个县(市)农口部门和用款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7个县(市)农口部门和用款单位虚列,部分县(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没有实行专户管理和报账制管理。原因是资金到位晚,冬季无法施工,资金没有支出造成虚列支出;工程建设单位预留工程保证金造成虚列支出;个别单位为挤占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而高估冒算、偷工减料造成虚列支出;部分农口部门和用款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财经法规意识不强,没有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3)落实项目计划任务方面。一是6个县(市)擅自改变建设地点或建设内容。原因是个别部门没有执行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同时没有遵守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二是3个县(市)擅自改变财政支农资金建设规模。原因是项目单位没有执行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同时未遵守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项目资金没有完全到位。三是6个县(市)财政支农资金已拨付到项目,仍未按期完工。原因是资金到位晚冬季无法施工;建设单位督促不力;项目准备不充分,致使资金长期闲置。四是项目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工程转包;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的项目工程建设普遍存在着未实行招投标、无工程预决算、无工程竣工验收单等问题。原因是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监督不力,且未执行工程管理规定。审计建议:进一步优化财政拨款体制,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收支的完整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并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农口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孙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