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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2004年,全省共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告164件,占地面积3 713.38公顷,其中占用农地3 320.04公顷(耕地2 204.38公顷),补充耕地2 204.38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全省13个市地普遍建立了省级和市级补充耕地储备库,为建设用地实现耕地先补后占、及时用地提供了先决条件。 (孙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