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国土资源法制建设

  推进立法工作《黑龙江省土地登记管理办法》于10月15日起实施。组织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就拟制订的《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进行了省外调研。配合省纪检委、省监察厅完成了《关于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起草、调研、修改、论证工作。重新细化了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从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年度计划实施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森工林区土地管理、部队农场土地流转管理等方面,设计了制度建设框架、规定了需要规范和调整的主要内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考核和奖惩标准。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对省厅现行保留的33项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共保留12项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了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办理程序、办结期限、应提交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完成了森工国土资源局与海林市政府关于海林、柴河两林业局局址管理事权划分的协调、现场指界及事权划分工作。强化了行政复议工作,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起,决定维持2起,决定不予受理2起,退回4起。 (孙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