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于2004年11月12日下发。省国土资源厅增设综合指导处,承担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理顺了行政管理体制,市对区、县对乡全面实行垂直管理;调整了干部管理体制,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实行以上一级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同级党委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统一全省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全省乡镇、农场、林业局统一设置国土资源所,全省共设置基层国土资源所466个。健全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分别成立较高规格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基本形成了统一调度、协调一致、分工负责、管理规范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理顺了纪检监察体制,将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省国土资源厅在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由派驻制改为内设制,接受当地党委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双重领导。保障了人员经费。为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费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孙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