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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管理

 2004年各市政府与主管省长签订风景名胜区目标责任书,强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对全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中规划范围内的绿化配置、风景资源,按照体系规划确定的地域性特点的原则,逐一进行规划责任落实。并对重点城市和风景名胜区进行了目标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同时,为强化景区资源管理,保护珍贵稀有的资源,在11处地、市级风景区已纳入黑龙江省风景区体系规划的基础上,提档升级,晋升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统一监管,切实保护全省风景区资源不被滥用。全省已完成的绿地系统规划28个。全省国家重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已完成6个,推荐上报了本省自然、文化双遗产预备清单。省城市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编制和立法工作在全国排位靠前。 (省建设厅城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