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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

  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465.3亿元,比上年增收108.1亿元,增长30.3%。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两税完成338.1亿元,比上年增收72.8亿元,增长27.4%。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为平衡各级财政收支、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认真落实税收计划。根据经济税源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下达税收计划,层层落实组织收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分析预测。改进收入分析预测的方法和手段,在做好总体收入分析的同时,深入开展分税种、分行业的结构性分析,为强化税收征管提供了科学依据。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完善监控体系,落实考核办法,及时了解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和税款入库情况,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减少了税款流失,增加了税收收入。大力清缴欠税。认真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对有能力缴税但屡催不缴的纳税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有效防止了新欠,压缩了陈欠。 (李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