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选介——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现阶段,大约有120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消费税。中国征收消费税的历史十分久远。早在公元前81年,汉昭帝停止酒的专卖改为征收酒税,这可能是中国最早实行的消费税。中国现行消费税是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开征的货物税和特种消费税的基础上,经过半个世纪的逐步发展而形成的。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为了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取消了原有的产品税、盐税和调整了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了比较符合国际惯例的消费税。(1)消费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中国消费税的纳税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种商品。(3)消费税的税率。中国现行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卷烟除外)、酒及酒精(黄酒、啤酒和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除外)、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和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共九个税目及子目。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包括汽油、柴油两个税目及酒与酒精税目中的黄酒、啤酒两个子目。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中国现行消费税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等)。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5)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从价定率征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定额征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6)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7)消费税的优惠。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实行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