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2004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适应职能转变,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外汇管理,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
继续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努力支持全省经济较快发展。认真落实各项信贷政策,积极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适时有效增加信贷投入,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政府经济综合部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建立了金融运行、金融监管、货币政策执行情况三项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金融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不断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贯彻落实总行出台的再贷款浮息制度、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利率调整等各项货币政策措施,及时跟踪监控和了解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开展了对全辖金融机构钢铁等五行业以及电石、铁合金行业贷款数量和信贷风险情况调查,制定了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信贷工作意见,指导各家银行主动与政府经济综合部门加强沟通。有关银行和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处置400多亿元不良贷款和股权,加快了全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步伐。协助省政府组织召开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金融高层论坛,根据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振兴战略,在组织7个市地中心支行对资源枯竭型城市“两个机制”转换过程中,在不良贷款处置、信贷倾斜、金融体系建设、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金融建议,积极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加大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全省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55.6亿元,同比多增13.1亿元,允许农户跨年度使用支农再贷款,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帮扶弱势群体,积极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业务。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开展。共向1万余名下岗职工累计发放了3.2亿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人数是上年的3倍。积极开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截至年末,增资扩股82.7亿元。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适应人民银行职能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风险防范和预警的工作力度,保证了辖区金融安全。做好对海南华银哈尔滨证券营业部100万元以上自然人债权复审确认工作及资产处置工作。及时向总行及海南风险处置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积极反映债民思想动态,请求加快对其确认兑付的步伐。耐心细致地做好债民的思想工作,把工作进展情况向债民及时通报。5位100万元以上债权人的复审、确认工作已全部结束。同时,配合哈尔滨市公安局对海南华银哈尔滨证券交易营业部5处房产和9部车辆的评估、拍卖和转让各环节进行监督,将拍卖情况及时上报总行。密切关注和监测辖区城市信用社经营及风险状况,做好辖区城市信用社的整顿处置工作。对高风险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进行严密监测,对个别城市信用社出现的支付风险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加强对原黑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所办商工贸类经济实体剩余资产处置工作的管理,向全省下发了有关处置的意见。原黑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所办商工贸类经济实体69家,已全部脱钩。全省在“1660待清理资产”科目挂账的有7个中心支行,24家经济实体,资产总额1 424万元。
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全省对外贸易发展。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水平。组织开展了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联行大检查工作,提高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水平。成立了黑龙江省金融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大额支付系统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完成了日常账户审批和查询工作。共核准企业基本账户21 055户,撤销废业、破产企业账户614户。受理账户查询业务567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由相关反洗钱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省内部分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现场检查,检查面达30%。强化国库管理,保证国库资金安全。积极推进国库电子化建设,完成对城区代理支库的年审、撤并工作,审批设立了松北区支库,撤销了太平区支库。对哈尔滨市辖的49个各级国库(包括代理国库)进行了全面检查。加强发行基金调拨管理,共组织辖外调入发行基金53车皮,金额348亿元。加强流通中人民币管理,做好残损人民币的销毁工作。成立了钞票处理中心,专门负责残损人民币的复点、销毁等工作,共收缴、复点残损人民币122.3亿元。严格执行总行核准的销毁计划,全省销毁残损人民币193亿元。进一步加强发行库的管理与建设工作。新增发行库库房面积2 212平方米。双鸭山、伊春、七台河新建发行库库房已投入使用,全省24个县支库进行了封闭式改造,扩建、改建的库房总数已占全省库房总数的41%。加强现金管理,对辖内金融机构及开户单位的网点进行了三次大规模抽查。共检查金融机构网点832个,账户4 134个,发现各类违规问题12 751笔,违规金额69 075万元。对检查中查实的违规问题,进行了通报和处罚。依法严厉打击和防范制贩假币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共收缴假人民币906万元。 (吴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