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五统一”管理政策,严格执行食盐指令性计划,严格审核发放批发许可证。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商品盐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酿造业用盐、畜牧用盐、山野菜用盐、小工业用盐的销售行为;并积极开拓畜牧盐市场,全年销售畜牧盐1.54万吨,比上年增加4 635吨。2004年6月,开展了食盐质量安全月活动。2004年,国家地方病防治中心对黑龙江省碘缺乏病的检测结果显示:黑龙江省合格碘盐覆盖率为97.8%,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2.5%,甲状腺肿大率为7.1%,各项数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2004年,控股公司龙盐(齐齐哈尔)盐业有限公司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技术要求》,于2004年12月25日通过了国家“AAA”等级认定,总分排在全国16个“AAA”盐业企业第一位。 (付立中 张金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