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是十六大确立的,对国有资产管理是在坚持国家所有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坚持政企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专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府特设机构,构建了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体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在管理身份上,由过去的政府公共管理者变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在管理方式上,由过去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在管理目标上,由过去的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转变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截至2004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高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