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状况
据对全省2 05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的抽样调查,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 471元,比上年增长11.9%,由于年内受食品价格上涨的拉动,居民消费价格继续走高,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3.8%。其中,城市消费价格上涨3.5%。扣除物价因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1%,构成城镇居民收入的四大类指标呈现均衡增长特点。(1)工薪类收入稳步增长。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5 032元,比上年增长12.1%。2004年前9个月,工业形势进一步好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529.5亿元,增长21.1%;亏损企业亏损额27.1亿元,下降35.1%。地方工业企业利润32.4亿元,增长1.5倍。工业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促进了企业职工收入的增加。同时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滚动等因素的共同拉动,以及上年转入的省直机关单位增发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第13个月工资的到位,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保持稳步的增长态势。(2)经营性收入增加。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迅速增加,人均达611元,比上年增长19.4%,经营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由上年的7.7%上升到8.2%,增加0.5个百分点,经营性收入成为全省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3)转移性收入增速稳定。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获得转移性收入为2 114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人均离退休金或养老金收入达l776元,比上年增长8.4%;人均捐赠收入180元,比上年增长6.7%;人均赡养收入为88元,比上年增长57.4%,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4)财产性收入增速加快。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46元,增长21.1%,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收入增加的拉动,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许多有条件的家庭在购买新房后多选择以旧房出租偿还新房贷款,使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收入快速增长。房地产投资成为居民新的投资目标,也带动了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消费品市场出现恢复性增长。 (刁玉兰 王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