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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新举措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将全市老年人的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6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优待老年人的政策,在老年人住房安装有线电视、乘长途汽车、火车、寻求法律保护或要求代理诉讼、到医院就诊等方面享受优待和优惠。全市120名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先后为患重病老年人解决了20多万元的医药费。在农村率先实行了低保制度,为低收入农民每人每年发放低保金1 320元,在永胜、建西等3个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村试行农民养老金制度。市政府注重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市法院、司法局、绥芬河镇法律事务服务中心、阜宁镇阜华律师事务所专门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服务窗,对病、弱、残老年人实行无偿法律服务,在司法局开通了“148”热线,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办司法手续。市老龄办协调市司法局、普法办、法院,先后10次深入两镇、1 1个行政村、16个社区,上门为老年人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使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整合社会资源为老年人办实事,全市共为老年人办实事300多件。 (高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