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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省宗教事务局和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分别组织宗教界上层人士召开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与十年前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相比,内容更丰富、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它的颁布实施,不仅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而且对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社会和睦与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 (马国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