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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秋荣膺第6届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

  刘剑秋,男,1959年生,中共党员,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从警17年,两次受命于危急,两次把阻滞路变成畅通路。他以身作则,两袖清风,面对威胁利诱不动摇,秉公执法,严惩恶势路霸,忠实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1994年,他接下第一个“烂摊子”茄子河区,要求他人做的事,他带头先做。1997年7月,他又接下遍地“卡脖路”的新兴区,两年里,他磨破了鞋,患上了严重的胃病,硬是把一个多年阻滞路畅通。他就像仗义的使者,守着一方畅民路。刘剑秋先后获得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黑龙江省十佳公仆等光荣称号。2004年8月31日,荣膺第6届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