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管理
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在提高民间组织的自身能力上下功夫,加强了对民间组织的培育和管理,确立了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发展空白、整改现有、培育大型”12字方针,明确了具体实施中的“先扶持、后规范;边发展、边整合;重需要、突常规;倡自主、予引导”四项原则,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黑龙江省推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重点推进了黑龙江省经济建设急需的行业和领域的行业协会培育工作。适应免征农业税后黑龙江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加大了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管理,全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已达1 800多家。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民间组织9 287个,其中社会团体4 144个(其中行业协会1 465个,省级社团有68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 143个(省级有347个),基金会24个。为了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民间组织的自律行为,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2005年3月省民政厅下发了《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方案》,召开了省直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会议,组织2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联合发出了倡议书,在《生活报》上进行了专版宣传,并加入了省政府企业诚信网。2005年底,召开全省民间组织管理协会第2届会员大会暨全省先进民间组织表彰大会,授予200个民间组织“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的荣誉称号。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黑龙江省有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受到了民政部的表彰。2005年8月8日,黑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式挂牌。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