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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

  1.执行案件收案总体下降,其中刑事和仲裁执行案件上升,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下降。全省法院共收执行案件59 817件(不含上年旧存11 070件,下同),同比下降12.9%。其中刑事案件1 654件,同比上升33.7%;民商事案件48 506件,同比下降5.8%;行政案件78件,同比下降79.0%;行政非诉案件8 534件,同比下降41.6%;仲裁案件804件,同比上升57.0%;公证债权文书135件,同比下降45,6%;其他案件106件,同比下降35.4%。在受理的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的56 537件,同比下降14.7%,占94.5%;移交执行的2 001件,同比上升23.4%,占3.3%;财产刑即时执行803件,同比上升2.2倍,占1.3%;指定执行的367件,同比下降5.4%,占0.6%;受托执行的91件,占0.2%;提级执行的18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金额为74. 91亿元,同比下降19.0%。其中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72.79亿元,同比下降18.9%,占申请执行标的总金额的97.2%。
    2.执行案件结案下降,执行标的金额减少。全省共执结各类案件54 828件,同比下降21.7%,执结率为77.3%。其中,已执行民商事案件43 601件,同比下降17.9%;行政非诉案件8 530件,同比下降41.6%;刑事案件1 519件,同比上升27.2%;仲裁案件733件,同比上升46.0%;公证债权文书211件;行政案件120件,其他案件114件。在已结的执行案件中,自动履行的25 611件,占46.7%,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和解的11 101件,占20.2%;终结的8 716件,占15.9%;强制执行8 007件,占14.6%;不予执行424件,占0.8%;其他已执结的案件969件,占1.8%。已执结案件标的总金额为70.68亿元,同比下降27.1%,占申请执行标的总金额的42.3%。
    3.未结案件增加。年初,最高法院规范了执行案件结案统计口径,将以往作为结案统计的“债权凭证”列入未执行案件中,由此2005年未执行案件大幅度增加。截至12月底,全省法院尚有未执行案件16 059件,比上年上升45.1%。在未执行案件中,中止执行的2 556件,同比上升48.3%,占15.9%。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