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
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重点解决部分社会弱势群体反映强烈的出生婴儿(超生、非婚生)落户、多年离开户籍地、原籍户口被注销的“黑人黑户”问题,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消除了不安定隐患,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凡进城务工妇女与务工地居民结婚的,办理夫妻投靠可不受女方结婚年龄及婚龄的限制;二是进城务工妇女在办理夫妻投靠期间,发生婚变或投靠人发生意外的,如本人有合法产权住房,仍可给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三是凡进城务工妇女,被务工地有关部门授予市级荣誉称号,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手续;四是凡符合务工地其他落户条件的可优先快速办理。全省各地积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出台新的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9月16日,哈尔滨市出台四项户籍改革政策:一是对哈尔滨市总工会、市妇联年度内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办理来哈尔滨落户手续;对哈尔滨市各区政府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在哈尔滨市有产权住房,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公安局办理来哈落户手续。二是在哈尔滨市市企业确实需要,有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可由企业申报,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办理市常住人口。三是在哈尔滨市企业及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省市人才、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户口在外地的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登记办理市常住户口。四是取消非农业户口夫妻投靠需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的限制,只要双方登记结婚,即可到派出所申报办理市常住户口。 (房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