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
全省共对1 670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行为资金25亿元,其中领导干部负主管责任4 亿元。审后,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平调597人,晋升54人,免职、降职、撤职150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其他涉案人员2人。为提升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水平,2005年经省领导研究决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厅将经济责任审计处更名为经济责任审计局,同时增加了人员编制;双鸭山市审计局也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处级)。全省已有5个地级市及40余个县(市)高半格配备了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充实了经济责任审计力量,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人员少、时间紧,全省大部分市(地)、县采取了“四结合”的办法,即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与基本建设结算审计相结合;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与以前年度审计相结合。实现了“五个转变”:一是在审计内容上,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向重大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效益性审计方面转变;二是在审计方式上,由离任审计向离任与任中审计相结合上转变;三是在审计目标上,由一般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向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决策和效益审计转变;四是在审计对象上,由对单位正职审计逐渐向单位正职与主管财政支出审批权的副职相结合审计转变;五是在审计质量上,由事后监督考核为主向监督检查与事中、事前的关键点控制相结合转变。 (孙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