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总量控制管理
2005年,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加大对征占林地的管理。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林地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省征占林地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审核和申报等有关事项,规范各项管理行为。全面实行统一勘测、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报批的“四统一”制度,严格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实体要求。共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169起,面积2 119.5公顷,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收缴率为100%,项目审核率达98%以上。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颁发林权证实施办法》,从申请、登记、审核到发证、建档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召开林权证发证会议,集中培训林权证发证人员,提高发证质量。开展对林权证发证情况的检查,推动林权证的发证进程。宣传退耕还林后确权发证的重要意义,使退耕农户明确了林权证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中的重要性,提高了退耕农户申请办证的积极性。地方林业国有林地已颁发林权证面积占经营总面积的89%,集体林地颁发林权证面积占经营总面积的30%,2004年底以前的退耕还林累计核发林权证面积11.88万公顷,占退耕面积49%,已发林权证9万余份。 (崔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