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保护
(1)森林采伐限量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为有效地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结合全省森林、林木采伐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强有力地规范了森林、林木采伐管理行为,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组建伐区调查设计队伍,实现了采伐单位自行设计到由专业队伍设计的根本转变,设计精度和调查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建立伐区拨交验收制度,采一块、拨交一块、验收一块,把住了采伐源头质量关。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人员持证上岗,基层推荐的发证人员由林业厅统一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资质后,方能发证上岗,把住了发证质量关。开展了“三总量”检查,重点检查各地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加大伐前、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的力度,扩大了检查的范围,增加了检查的内容,确保限额采伐制度的顺利实施。2005年全省林木采伐消耗蓄积265.2万立方米,占批准商品材计划的99%;出材158万立方米,占国家下达计划的99%,没有突破国家下达的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订了“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方案,召开专项会议进行部署,组织由基层林业专业人员参加的编限培训班,组织具有资质的业务部门进行测算,对编制成果聘请专家进行论证,保证限额编制成果的真实可靠。(2)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得到强化。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省林业厅和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召开了全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两厅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对本次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确立了4起挂牌案件。联合制订了《全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并成立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组织了由资源林政、野生动管、森林公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6个专项行动督察组,对全省各地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发现各类破坏森林案件638起,查处594起,结案率93.1%。其中查处林业行政案件556起,侦破林业刑事案件38起,其中重特大案件8起,行政处罚642人(次),移交司法机关81人,收缴木材1 727.3立方米,没收野生动物11 739只(匹),收缴罚款148.0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42万元,共挽回经济损失167.23万元。特别是对基层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黑河市爱辉区罕达气煤矿滥伐林木、铁力市毁林建墓等多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在案件查处工作上,实行催办制度,分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使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2005年,全省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2 677起,查处率达98.75%。(3)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管理得到加强。在木材运输管理工作中,开发并使用了全省统一的软件,实现了木材凭证运输的数字化管理。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对全省木材凭证运输的范围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全面开展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对生态工程区、林区腹部没有采伐任务的林场范围内的加工厂(点),一律取缔或搬迁,对其他厂(点)重新调整布局。在清理整顿中,全省共取缔、关闭木材经营加工厂(点)1 174个,扭转了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厂(点)过多、过密的混乱局面。为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木材检查站建设,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大兴安岭等市(地)木材检查站的站容站貌、制度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运用及文明执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4)资源林政管理基础建设力度加大。完成了依兰县、兴凯湖保护区、集贤县、双鸭山市区、丹清河林场等地共计32万公顷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在调查中全部采用3S先进技术,开发运用掌上电脑进行数据采集,实现了森林资源调查无纸化,提高了调查工作效率,保证了调查工作的质量。加强内业建设,及时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并设专人管理,进行数据更新,保证了森林资源数据的准确性。完成了全省第7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任务。 (崔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