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
200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煤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把防治煤矿瓦斯作为预防煤矿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监督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高瓦斯、瓦斯突出矿井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省内高瓦斯矿和瓦斯突出矿井建立了固定瓦斯抽放站和使用了移动抽放设施。对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现象进行处罚和纠正,加大了执法力度。建立了煤矿安全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实现了省、市联网。严肃查处矿井瓦斯浓度超限及擅自停止主要扇风机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发现和制止瓦斯超限3 908次、随意停运主扇5 264次。同时,加强了瓦斯、水害、粉尘、火灾等重大危害的治理措施,煤矿防灾能力显著增强。 (李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