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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管理

  (1)健全并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2005年黑河市恢复了城市规划管理局,至此,全省12个地级以上城市在政府组成部门序列中均单独设立了规划局;海林市、嘉荫县、宝清县等县级城市也成立了政府序列的城市规划管理局,肇东市、桦南县等也挂上了规划局的牌子;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将区规划管理权上收为市级垂直管理;城市规划工作已成为各级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2)加强了法规和行业标准体系的建设。修订了《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规范》、《黑龙江省景观风貌特色规划编制规范》、《黑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规范》三部地方性规划技术标准,从而有效地强化了对规划行政行为和技术行为的依法监督与指导。(3)加大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力度。编制完成的省级规划有:《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体系规划》、《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协调发展规划》、《中东铁路沿线(黑龙江段)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从宏观层面进一步加强了工作指导力度,为各地做好相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提供了依据。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有:编制完成了尚志市、海伦市、虎林市、肇东市、安达市、依安县、延寿县、抚远县、塔河县、木兰县、巴彦县等11个县级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同江市开发区规划。(4)进一步完善了城市规划决策与监督机制。各地按照“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依法审批”的原则,12个地级以上城市先后组建了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重大规划问题进行部门协调和民主决策;按照建设部和监察部要求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并开始制定相关规定,进一步开展工作。(5)推进了城市规划行业信息化建设。各市、县按照国家和省城市规划管理、城建档案管理、设计行业、勘测行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加强了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实施工作。哈尔滨市、大庆市规划局已实行了建设项目规划电子审批;鹤岗市等规划局也建立了独立的网站;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等城市实现了地下管网动态管理;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了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张宝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