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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省建设

  加强生态省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督办、汇总工作,对启动阶段工作进行了回顾性评估。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标准》,满足全省不同地域生态和不同管理层次的生态建设和管理需要,生态省建设纳入科学、规范的管理轨道。科学地确定了2005年生态省建设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并分解落实到责任厅局和相关市(地)。组织制订了年度建设计划,分解、细化专题推进工作任务目标、指标。协调各分项办公室,组织专项推进。由主管副省长带队完成了对各市(地)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伊春市全面禁伐红松,大兴安岭地区实施绿色战略。全省完成造林19.9万公顷,退耕还湿500公顷,治理“三化”草原14.7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 783.3平方公里。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