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意见》
省交通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意见》。《意见》分7个方面:加强领导,规范行业管理工作;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严格组织验收;严格规范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完善价格调解机制;规范企业行为,切实保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开展专项整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明确责任,制订预案,确保行业稳定。《意见》中明确,今后将限定出租汽车发展速度和规模,定期对出租汽车市场的供需情况进行调查,并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防止过度增加出租汽车市场数量导致供求失衡。对出租汽车有效里程利用率低于50%,经营期满的出租汽车不再办理更新、延期手续,不再审批新增的出租汽车。同时为解决由于燃油、保险价格不断上涨等因素导致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不断增加的问题,允许各地按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原则及市场供求情况,对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等进行适时调整。今后由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测定出租汽车的平均收益,制订出租汽车每小时平均营业收入定额标准,合理调整企业与驾驶员的收益分配关系。 (邢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