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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修正

  根据黑龙江水运体制改革的实际,对2000年6月6日颁布《黑龙江省航运管理条例》进行修正,经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于7月1日颁布实施。修正后的航道管理条例包括总则、航道的规划和建设、航道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个章节42个条款。 (于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