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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惩防体系实施意见,省局制定下发了具体实施办法,狠抓推进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以省内和系统内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准则,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坚持“三必谈”、“三必做”制度,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把查办违纪案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有案必查、查办必结、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全年共查处干部违纪案件19起,有50人分别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和撤职处分。全系统上级交办案件和自办案件的遵期查结率均达到100%。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契机,以实施“四个确保”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积极参与省纪委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认真开展明察暗访,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树立良好国税干部形象”活动。在2005年省里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全省国税系统继续取得执法执纪部门第一名的好成绩,实现了五连冠。 (李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