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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

  2000年9月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正式成立。2004年2月,哈尔滨保监办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简称为黑龙江保监局)。黑龙江保监局作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由中国保监会授权,履行对黑龙江省保险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战略规划;(2)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依法对辖区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3)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制定辖区内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4)依法查处辖区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5)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辖区内保险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上报;(6)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等有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7)负责审查核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8)负责管理有关的保险条款及费率;(9)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10)中国保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黑龙江保监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统计研究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群工处、纪检监察处)6个处室,员工38人。提请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向省政府上报《关于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县域保险发展的意见》、《关于发展责任保险有关工作建议的报告》、《黑龙江省保险业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协调解决保险公司分红保险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报告》、《黑龙江省保险业服务对俄经贸合作的调查报告》,协调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我省保险宣传工作的意见》,与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与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工作的通知》,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组织完成《黑龙江省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五”期间全省保险业的发展成果,明确了“十一五”期间保险业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为全省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宏观指导。对4个地市59家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实施33项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净化了市场环境。组织开展保险公司数据质量问题调查,为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奠定了数据基础。加强监管基础工作,出台《非现场监管工作暂行规程》、《财产保险临管工作操作指引》、《人身保险公司内控制度检查指引》、《保险中介业务、财务制度指引》、《保险统计工作考评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统计分析工作责任人尽职指引》,编写《黑龙江人身保险的历史与现状》,落实保险中介机构保证金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顺利完成全省保险业第1次经济普查工作。 (刘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