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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作

  1.市公司股改及清欠。2005年4月底,中国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截至12月底,黑龙江有2家上市公司(恒丰、北大荒)完成股改工作,12家形成初步改革方案,8家公司启动。截至12月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由45亿元降至32亿元,基本达到年度工作目标。2.证券公司风险处置。2005年8月4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要求,由黑龙江证监局与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联合成立现场工作组,进驻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兴安证券),对其进行现场检查;12月1日,黑龙江证监局以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自营、涉嫌操纵股票市场价格、涉嫌抽逃资本金等予以立案稽查;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关闭兴安证券,由海通证券公司托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受托组成清算组对其清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四部委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兑付工作相关文件要求,8月1日,省政府成立亚洲证券个人债权甄别确认领导小组,至12月底,亚洲证券“930”之前的个人债权全部甄别确认完毕,涉及金额为人民币333万元。3.非法网点清理。2005年7月,黑龙江证监局与省政府、佳木斯市政府、银监部门、工商部门及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取缔工、农、建、中4家银行在佳木斯市的分支机构所设的非法证券交易场所11处,没收电脑78台。在全省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通知》。 (鲁小木) 中央银行的诞生
    西方中央银行大部分是由商业银行演变而来。19世纪以前,西方国家的货币发行大都分散在各个商业银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有一家银行能够垄断货币发行,于是产生了最初以垄断货币发行为职能的发行银行。由于这些发行银行集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逐步成为各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者,并在整个银行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后来人们把这种发行银行称之为中央银行。最早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是英国,1694年,英国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成立。此后,法国、荷兰、奥地利、挪威、丹麦、美国等国建立起中央银行制度。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