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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供销社基本完成基层社改制

  齐齐哈尔市供销社在进行基层社改造过程中,针对不同状况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采取“股、售、破、包”四种模式深化改制工作。一是股份制改造。对那些经营状况较好、资产较多、村级网络体系比较健全、服务功能强的基层社,采取股份制改造,并保证联社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二是整体出售。对那些历史包袱沉重、固定资产全部在金融部门抵押、无经营、只靠出租资产维持部分人员生活的基层社实行整体出售,将出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安置职工。三是破产解体。对那些边、小、微、亏,无资产、无经营、无资金的“三无”基层社,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实施破产销号。四是租赁承包。在明确职工身份、明晰产权、通过合同对承包者经营行为进行约束的基础上,允许其租赁承包部分基层社,并由承包者担负起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多项供销社的职能。全市162个基层社中,45个股份制改造、34个整体出售、12个破产销号、58个租赁承包,其余13个尚在进行改革。通过改革,基层社经营业态和经济效益明显好转,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 (赵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