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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依法行政

  2005年,黑龙江省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制定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以规范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检查。完善并细化了教育行政执法责任考核指标,明确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制实施范围、考核目标、组织领导、检查考评等,初步形成依法行政的检查监督机制。积极受理教育行政申诉、复议等案件。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强化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作用,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教育管理决策中的法律咨询作用。全省13个市地教育行政部门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17所普通高校及25所民办高校也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在处理突发事件、签订有关合同、制定重大政策等事项时提供意见,起到积极作用。为推动全省教育法制工作,积极维护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省教育厅指导省教育学会教育法制专业委员会在2005年初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该站免费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援助146人。2005年,省政府法制办把黑龙江省教育厅作为行政执法工作免检单位。 (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