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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2005年,黑龙江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继续实行收费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在全省中小学建立严格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省监察厅、纠风办、教育厅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不定期通报制度,保证了学校公用经费的落实;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乱收费行为。2005年,全省共组成县以上检查组382个,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77个,清退违规金额362.42万元,有11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进一步宣传“一费制”,保障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落实。 (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