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新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05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原《黑龙江省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新的《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共6章28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此办法的目的是加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管理,规定了项目的研究内容要符合国家、黑龙江省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发展等需要。项目类型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级别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立项范围为黑龙江省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考虑面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学科、大学科技园等研究平台;面上项目考虑高校特点、学术研究领域、研究人员的覆盖面;指导项目主要考虑部委属及市属高校。省教育厅负责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的资助经费。指导项目经费由学校的课题组自筹。这些项目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负责立项和管理。其余几章分别说明了立项办法、立项要求、立项程序、立项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及验收程序和要求等。《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同上。另外,《黑龙江省教育厅高职高专院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也于2005年出台。该办法共5章15条,其中规定高职高专科研项目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一般在10月份申报。 (赵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