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亿资金构筑公共卫生体系
卫生部、财政部为黑龙江省投入1.25亿元资金,省内配套1 987万元,总计1.45亿元。在全省实施25个国家资助公共卫生项目,共同构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有效使用和管理好这部分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订《黑龙江省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总体实施方案》、《黑龙江省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和《黑龙江省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医疗救治、儿童先天残疾救治、卫生监督、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城市社区卫生、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农村改水改厕、妇幼“降消”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门、医院管理督导、万名医师乡镇卫生院建设、计划免疫、鼠疫、地方病、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防治、SARS与人禽流感、精神病、癫痫病、布病、出血热等重点疾病进行防治,对25个项目的实施范围、任务目标、内容、组织形式、资金安排、招标采购、完成时间、监督与评估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加快建立健全疾病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加大人禽流感、鼠疫等重大传染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何 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