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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状况

  城镇居民在收入的构成上,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等呈增长趋势。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 478.00元,比上年增长8.85%。工薪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体,占总收入比重为62.80%,比上年下降1.69个百分点。人均转移性收入2 312.80元,比上年增长9.40%,占总收入比重为27.96%,比上年下降0.34个百分点。其中,人均离退休金收入1 904.20元,增长7.22%;人均赠送收入203.00元,增长12.78%。由于从事个体经营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比例有所增加,居民家庭收入渠道改变,收入构成发生较大变化,使经营性净收入增幅明显。人均经营性净收入858.70元,比上年增长40.56%,占总收入比重为10.38%,比上年增加1.24个百分点。由于股市有所好转,银行增加存款利息,各种有价证券的发售,促使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加,人均财产性收入73.00元,比上年增长58.7%,占总收入比重为0.88%,比上年增加0.26个百分点。居民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在2 150户被调查群体中,高、低收入之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其中,占全部调查户10%的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 492.3元,比上年增加947.9元,增长5.11%。占10%的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 817.80元,比上年下降473.80元,降低20.68%。出现了收入高的更高、低的更低的现象,两极分化更加严重。 (郑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