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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状况

  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 221元,比上年增加216.09元,增长7.2%,再创黑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历史新高。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收入为464.31元,比上年增加51.57元,增长12.4%。从工资收入的来源看,增长 的主要原因是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收入达214.49元,比上年增加85.23元,增长65.9%,其中,主要是在个体企业和在本地提供其他劳务收入的增长拉动了这部分收入的增长。全省农民农业生产人均纯收入为2 043.62元,比上年增加8.50元,增长0.4%。全省农民从事畜牧业的人均纯收入为211.76元,比上年减少了4.27元,下降2%。一是牧业生产费用支出大幅度增加,农民人均牧业生产费用支出达到697.51元,比上年增加302.9元,增长76.8%。二是受禽流感影响,全年禽蛋价格低迷,下半年猪肉等牧业产品价格下滑等原因致使牧业纯收入比上年略降。全省农民从事家庭经营第二、三产业的人均纯收入为89.78元,比上年增加18.91元,增长26.7%。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62.41元,比上年增加36.83元,增长29.3%。农村住户调查的范围由农户扩大至农村居民户,人均离退休养老金增加15.85元,人均从国家得到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收入增加8.72元。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30.63元,比上年增加93.60元,增长68.3%。转包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人均增加13.61元,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人均增加6.05元,利息、股息、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租金及其他投资收益人均增加3.63元,其他财产性收入人均增加70.34元。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2 803.47元,比上年增加866.60元,增长44.7%,是历史上增量最大、增幅最高的一年。随着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民收入结构与上年相比发生一些变化。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分别比上年提高0.7、2.6、0.8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下降,比上年下降4.1个百分点。农业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比上年下降4.3个百分点,林业纯收入比重提高0.3个百分点,牧业纯收入比重下降0.6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纯收入提高0.4个百分点。在农民纯收入中,现金纯收入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22.5个百分点,实物纯收入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了22.5个百分点。 (侯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