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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保障机制建设

  以稳定乡村两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队伍为重点,全省乡镇计生服务站全部得以保留,探索村级计生员“县聘乡管村服务”模式,村屯计生员、信息员报酬基本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稳定了基层服务网络。对全系统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全省计划生育经费达人均10元投入标准,实行纳入预算、专户管理、财审监督制度,对政策性、服务性和事业性支出调控能力增强。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基本兑现,独生子女光荣证领证率、放弃生育二孩指标一次性300元奖励兑现率明显提高。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建设,在实施“妇女发展”、“生殖健康”、“青春期教育”和“幸福工程”等项目中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组织作用。 (孙卉芬 郝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