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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全省宗教工作部门“四五”普法活动结束,普法成果受到国务院宗教局表彰。300余名宗教教职人员通过培训考核获得资格认证,86处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省级宗教文明活动场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基督教“三乱”(乱办班、乱设点、乱聚会)和佛道教乱建寺庙、滥塑宗教造像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全省依法处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1 319处,其中依法责令停止活动290处,取缔246处,合并261处,以堂带点318处,予以登记204处。规范各地朝觐工作,制止和杜绝零散朝觐活动;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抵御宗教渗透系列教育活动卓有成效,各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加强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维护和保持全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 (刘宇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