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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新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于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省宗教局会同省委统战部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3期全省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对各市地县及森工、农垦部门的宗教工作干部及省、市爱国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进行培训。各市地也采取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全省各地举办《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班180期,培训宗教工作领导和专兼职干部近4 471人次,培训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代表近6 000人次。加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系列教育活动。 (马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