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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石长武

  石长武,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刑警大队民警。1998年参加工作,始终战斗在公安工作第一线,从警6年来,参与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抓获逃犯26名。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受到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公安分局嘉奖。他坚持原则,为警清廉,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以自身模范行为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热心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在自家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经常捐款捐物,帮助困难群众,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由于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在2002年被确诊患尿毒症,但他仍带病坚持工作。2004年9月12日,在辽宁省大桥市追捕逃犯过程中,因劳累过度突发脑溢血,不幸以身殉职。2005年,公安部追授石长武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