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据抽样调查测算,全省人口出生率7.57‰,死亡率5.18‰,人口自然增长率2.39‰。年末全省常住总人口3 823万。全省人口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 182元,比上年增长1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 552元,增长10.3%。城镇恩格尔系数为33.3%,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5.3%,下降1个百分点。新增经济适用住房64.05万平方米,新建廉租房5 000户,改造农村土草房10.9万户。改造城市棚户区、城中村269.31万平方米。投资36亿元,治理煤城沉陷区300余万平方米,搬迁居民近1万户。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2.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0.9平方米,增加0.5平方米。
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800.4万人,比上年增长4.1%,其中职工564.4万人,增长3.4%;离退休人员236万人,增长5.7%。参加失业保险458.7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08.2万人,增长17.5%,其中职工515.3万人,增长19.1%;离退休人员192.9万人,增长13.2%。城镇居民有145.3万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全省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院床位达4.2万张,收养3.5万人。建立起各种城镇社区服务设施3 684处,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398处。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5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4.3亿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1 402万元,。 (海 晶)